成都:年缴约200元最高可报销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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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成都市民就可享受门诊统筹、大病互助两项新政的实惠了,一个自然年度内,看门诊最高可以报销200元,看大病最高可报销40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费用)。

成都:年缴约200元最高可报销40万

关键词

大病互助

三类人员可参加大病互助保险

1 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

2 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 未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

年缴费约200元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大病互助保险是面向全民敞开的,是居民的社会保障,现在已经生病住院的居民也可以参保。”徐洪高透露,大病互助将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都属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范围。

由于市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不同,大病统筹的缴费方式与缴费标准也不相同。其中,由单位缴费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不需自己缴费,就可以享受到大病互助保险待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为例,今年他们如要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只需要缴费200元左右就可以了。#p#副标题#e#

今年参保的4月1日起开始缴费

据徐洪高介绍,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及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2010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缴纳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费用,待遇有效期为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以后(含2011年)每年缴费时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12月20日)一致。

城乡居民中的新生儿和大学生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住院费个人承担部分再报75%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互助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0万元。”徐洪高介绍,大病互助保险可以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互助保险将报销75%;二是对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互助保险将报销75%。

如果再加上参保人员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最高可报销55万元,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最高可报销50万元(以2008年的市平均工资计算)。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办理结算;在未联网的医院由个人垫付的或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符合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地办理报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p#副标题#e#

关键词

门诊统筹

到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看病可报销30%的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00元

不需额外缴费年最高可报销200元

“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直接就可以享受待遇。”市医保局副局长徐洪高表示,门诊统筹政策目前暂时只针对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这标志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机制的建立。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居住地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的费用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

结算时,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长期在成都市外务工或经商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统筹费用,实行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次年3月底到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院报销。#p#副标题#e#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

下调的1%的缴费额作为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资金

享大病互助险的同时缴费费率降1%

2010年4月1日起在大病互助保险实施的同时,成都将调低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7.5%调整为6.5%;个体参保人员中按9.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费费率由9.5%调整为8.5%。下调的1%的缴费额作为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资金。

“简单地说,单位、个人还是按以前同样的标准缴费,但是可以多享受一项报销待遇。”徐洪高解读说,如此一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将比以前更大,为了补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避免基金出现缺口,从今年4月1日起,单位参保人员、雇主及雇工、按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进行调整,每增加1周岁所增加的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降低0.01%。比如,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划入比例由0.02%调整为0.01%;

■重要提醒

3月31日12:00~4月1日9:00

暂停医保、社保、综保经办业务

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程序切换,3月31日12:00至4月1日9:00将暂停全市医保、社保和综合保险经办业务(包括街道、社区下延的社保服务),以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业务。#p#副标题#e#

■缴费指南

各类参保人员

缴纳大病互助费的标准

1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雇主到社保经办机构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3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4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缴纳。

5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缴纳。

6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缴纳。

7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